“中国合香”这一提法,听来似今人创制,其实历史颇为久远。早在清代乾嘉年间,王䜣所著《青烟录》即提出“中国合香”的概念,并针对历代流传香方的合和思路进行了细致解读。中国香学最有风格性的存在,确实就是“合香”的技术与配方,但此当称“合香”还是“和香”,其实还有讨论空间。
北宋洪刍所著《香谱》,在写作范例上有纲举目张的创辟之功,其中记载合香诸方的“香之法”集中出现,在传统香学史上引人瞩目。洪刍的《香谱》与之后陈敬的《陈氏香谱》、周嘉胄的《香乘》,是《四库全书》收录的三部香谱,均留存了丰富的合香香方。清代张海鹏辑《学津讨原》作《洪刍香谱跋》,强调因为汉代双向丝绸之路打通,可用香材日益丰富,才使得“自是而后,殊方外域多贡奇香,闽越贾舶,往来岛国,香之珍异日繁,而合和窨造之法日盛”。
《隋书·经籍志》收录香方典籍三种,唯一译本即称《龙树菩萨和香法》,是目前所见最早来自西域关于香方合和的著录。综合多项因素,笔者认为,“合(和)香”会成为中国香学传统之关键,本土医药思想才是最为深远和根本的前缘。
药材使用必须“合和”这一理念在《神农本草经》开篇“卷第一·序录”已经明了:“药有君臣佐使,以相宣摄。合和者宜用一君、二臣、三佐、五使,又可一君、三臣、九佐使也。”另外,孙思邈的《备急千金要方》卷一“序列”同样直称“合和第七”“凡合和汤药”。因为香方与药方之间的天然连接,这种医药必须“合和”使用的思路对于原本即隶属于药类分支的香品制作,也产生了很深的影响。
作为传统香学的焦点问题,诸香合和本无问题。当下,一些制香实业部分论述坚称“和香”的理由,常以香性多偏躁、需求其“和”而赋予理论解释。笔者认为,这一说法很大程度是受南朝范晔的《和香方序》影响。但范晔的原文也没有以“合香”追齐“和香”的意味,《和香方序》虽然较早给出了单方香性容易偏颇不足的观点,却未给出如何调和的细致方案,而是着重欣叹“和”为沉香特有的美德表现。
北魏贾思勰的《齐民要术》中出现了润泽人发的“合香泽法”。《唐本草》谈到螺甲在制香中使用亦称“今合香多用,谓能发香,复来香烟”。《陈氏香谱》则专有“合香”条,其中“和”只是子目之一。“合”的意义在于使得“众香融合一体”,“和”则与“匀”“腻”等“合之效果”构成类似的期待目标。当然,《陈氏香谱》中也出现了繁多的“百和香”“九和香”“千和香”,确实“合”而求“和”。但在“合香”的庞大传统中,“和香”是重要目标却非唯一目标。有些特殊功能的合香同样需要“合”之过程,但其功效,却意不在“和”。
宋代范成大撰写的《桂海虞衡志》的《志香》篇中提及制香时大多使用了“合”,比如,“排草”条云:“亦用以合香,诸香草无及之者。”“槟榔苔”条云:“单爇极臭。交趾人用以合泥香,则能成温黁之气。功用如甲香。”《陈氏香谱》中“和”与“合”的使用也有明显的随意性与随机性,尤其“婴香”条先称“五物(沉水香、丁香、治甲香、龙脑、麝香)相和令匀,入炼白蜜六两”“极冷乃和诸香,令稍硬,丸如梧子大”,后转引《香谱拾遗》,言及北宋时岭南香药纲倾覆江上,宫香坏失过半,押香官人“因括治脱落之余,合为此香,而鬻于京师,豪家贵族争市之”,则是明确以“合香”称之了。结合“降真香”条所称“燃之初不甚香,得诸香和之则特美”,“安息香”条所称“不宜于烧。然能发众香,故多用之以和香焉”,又据“苏合香”条所称“人合香谓之香,煎其汁为苏合油,其津为苏合油香”以及“可合软香及入药用”推论,其间微妙区别或在:当香性有偏或有亏,取“和”另有性质“平和”意味;香性自身较为出众或稳当的如苏合香,就直接选“合”。
明代方以智著的《物理小识》中专有“合香易简法”一节。明末清初诗人屈大均身在岭南,则称“南方花皆可合香”。明代的周嘉胄在《香乘》“自序”中坦然直称洪(刍)、颜(文博)、沈(立)、叶(廷珪)四家香谱“又皆修合香方过半”。可见“合香”流传于历史记忆与文献记载的力道丝毫不亚于“和香”。直至王䜣所著《青烟录》中,才没有再出现“合”“和”各种搭配混合使用,明确只有“合香”一种说法。
综上可见,就字面意言,“合香”更多指向制香过程中用香至少大于一种香料的制合工艺,属于理念命名,而“和香”乃是效果命名,希望“合香”之后体感效果乃是中和中正的。事实上,某类躁烈或偏颇的单方香,经由炮制也可以达到“和”的目标。而一些另类合香,比如引灵用香尤其医药用香,性之“和”就不必是其现实目的。
但“和香”的说法也不是全无道理,“和”之理所当然牵引中国文化的深度意义追寻,基于此文明样态对“中和之气”的执念与追求。明人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凡例》有谓:“虽曰医家药品,其考释性理,实吾儒格物之学,可裨《尔雅》《诗疏》之缺。”毕竟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的理想境界对于古典士人的影响可谓深远,于香事亦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