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通讯员郭振华记者汪丹)工艺美术师黄泉福状告曹某侵犯其佛像作品著作权案,日前在海淀法院宣判,黄泉福获赔6万元。
2005年11月12日,工艺美术师黄泉福完成“欢天喜地”及“皆大欢喜”系列美术作品,并于2007年7月31日在福建省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。去年,黄泉福发现曹某在海淀区爱家收藏品市场公开销售黑檀佛,该佛像的形象与其作品相似,且包装盒内宣传彩页上印有“本店长期供应黄泉福大师笑佛系列产品”字样。黄泉福认为,爱家国际公司及商户曹某侵犯了其著作权,故起诉至海淀法院,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6万余元。
曹某辩称,所销售佛像与黄泉福在版权局登记的佛像只是较为相似,而非相同。弥勒佛是佛教文化里的典型人物,作为一般的佛像制作人,均可以依据文字记载和已有的弥勒佛造型,创造出有自己风格特点的弥勒佛。另外,黄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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